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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教育研究所校内兼职研究人员遴选办法(试行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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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兼职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 

1.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关注学校发展,乐教乐研、积极奉献,了解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文字功底;

2.对高等教育研究有浓厚兴趣,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水平,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与高等教育管理相关的研究项目,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;

3.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;

4.师德高尚,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行业行为规范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,身心健康。

二、兼职研究人员的权利

1.获得“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”聘书;

2.优先参加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专题调研和学术交流;

3.承担学校重点/重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委托;

4.在校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竞标中,享有一定的优先权;

5.优先选聘为高等教育研究所评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。

三、兼职研究人员的基本职责

1.关注高教改革趋势和学校改革动态,聘期内提出1-2项宏观层次高等教育研究立项建议或针对学校改革发展的调研课题;

2.积极结合学校工作和发展需要开展院校研究,承担学校和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的研究任务;

3.根据国家和广东的高等教育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,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
4.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研究所委托的相关任务。

四、兼职研究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

1.符合条件的申请者,填写《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》;

2.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,交高等教育研究所;

3.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评议后,提出人选名单;

4.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,发布聘任通知,颁发聘书。

五、兼职研究人员的聘期与管理

1.兼职研究人员的聘期为三年。三年期满后,按程序重新聘任;

2.不能履行兼职研究人员职责者,高等教育研究所有权解聘;

3.兼职研究人员应主动接受管理,自觉维护学校高等教育声誉;

4.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邀请兼职研究人员召开相关座谈会、总结会,及时听取兼职研究人员对学校高等教育研究的意见和建议;

5.兼职研究人员聘期届满,应向高等教育研究所递交一份聘期工作小结,简述其研究成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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